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的通知

全市中小学、幼儿园:

516日(星期六),佛堂镇盛村砖瓦厂附近池塘发生4名儿童溺水身亡事件,其中三名为我市在校小学生。现在我市已进入夏季,气温不断升高,同时,将进入汛期,为确保师生安全,现进一步提出以下工作要求:

一、各校(园)要在518日—522日集中组织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周活动,各校(园)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《浙江省预防中小学学生溺水事故管理办法》,通过班(队)会、黑板报、校园网、专题报告等形式,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,让学生掌握防溺水事故的基本知识,提高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。

二、各校(园)要加大对学生安全的预警频率,要通过班主任在每周五放学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提示,不断教育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、游泳安全,外出游泳必须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陪同等。

三、各校(园)要加强与家庭联系,通过家长会、《告家长书》等形式,指导家长要认真监护自己的子女,加强对自己子女在放学后及节假日的活动的管理,要加强对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尤其是交通安全、游泳安全教育等,培养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。

四、各校(园)要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。要组织人员在近期进行一次校舍安全隐患、设施设备安全隐患、饮食卫生安全隐患、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,及时采取应对措施,做好安全工作。

五、各校(园)要确保学生在校学习活动的安全,要进一步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的请假制度,点名制度等,及时掌握学生在校的动态。寄宿制学校必须加强学生就寝管理,确保住校学生安全。要加强对师生外出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,对外出集体活动要精心安排,并制订应急预案,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。

 

 

二○○九年五月十八日